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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2022-11-08 11:09 次阅读

冀会协[2022]7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鉴定、评估专业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以下简称“事务所”)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此次推荐工作以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围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三) 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 设有党支部的和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三、不得推荐或予以除名情形

以下情形不予推荐,或已入选推荐名单将予以除名的情形:

(一)未把“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等党建内容列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罚及涉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有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未达到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

(六)近3年较多纠纷、投诉上访事件未解决的;

(七)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 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四) 近3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表单独装订。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务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注协,电子版材料发至注协指定邮箱。

(二)省注协组织对申报的事务所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事务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等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

联 系 人:陈  翔

联系电话:0311-83939377、83939386

监督电话:0311-83939353

电子邮箱:chenx@hebicpa.org.cn

 

   附件:   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定机构申报表

                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3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定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xlsx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