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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7-20 16:46 次阅读

冀会协〔2022〕45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2]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83家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

二、检查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监督评价处(内部审计处)、会计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省注协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共同组成。

三、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重点是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如何。被检查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中,请对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完善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尤其在“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承接时风险评估、业务执行中的复核程序和内容、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存档、定期质量监控”等重点质控要素和质控环节方面查找问题,加以完善。合理选择自查业务项目,从质控六要素分析查找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自查报告自检查组进驻时提交(详见附件2)。

(二)业务项目。检查组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出具的审计(鉴证)业务报告,重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风险领域,运用系统风险评估手段确定被检查业务项目,形成检查工作底稿的项目不少于5个。检查人员根据抽查情况,有权检查所有范围内的报告项目。

(三)专项整治内容。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把网络售卖报告、挂证执业、超胜任能力执业、有照无证执业整治工作贯穿于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检查事务所要身体力行,一方面保证无以上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以净化执业环境为己任,积极行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维护好行业秩序和行业形象。

(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情况,业务报备情况自查,确保事务所人员和业务报告数量等实际情况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

四、  检查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详见附件3),此项工作7月底完成。

(二)实地检查阶段

检查工作组组成6个检查组,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7月底至8月底实地检查沧州、衡水、保定、邢台、邯郸辖区内的事务所;8月底至9月底实地检查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辖区内的事务所,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三)检查总结阶段

10月底前完成检查报告的复查汇总工作,召开联合审理工作会,拟定初步处理意见。11月中旬启动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等相关程序。

    五、检查要求

请各相关事务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组进驻后,要遵守廉洁纪律,积极配合,签署被检查事务所声明书(详见附件4),合理反映正当诉求,虚心接受检查组的意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清单及附表1-6.xls

附件4: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doc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