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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  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7-04 10:35 次阅读


冀会协[2022]4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人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8号),我省决定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省注协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向省注协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连同自查出的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于7月5日前邮寄至省注协。

(二)组织检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将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提供给了省注协。省注协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将提交税务部门协助核验有关情况。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省注协针对任职资格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工作协调机制。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每年5月汇总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并提供给省注协。

(二)年度整治机制。省注协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每年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防范清理后违规重新注册的情形。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社会监督机制。省注协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省注协将核实查处。

(四)纳入诚信管理。省注协将相关处理处罚结果录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四、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严肃对待,通知到所内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检查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对存在挂名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省注协将根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各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对事务所报送自查情况不实的,将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自查报告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1、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秦皇岛:

王伟  0311-83939385

2、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陈翔   0311-83939377

3、石家庄:李慧静  0311-83939385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省注协注册部

欢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省注协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将及时核实查处。受理举报邮箱: kongbai2022@hebicpa.org.cn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样例)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