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2] 4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要求,现将2022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的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1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
二、中注协2022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2022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具体交费金额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查看,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人员联系。联系人:石静,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
三、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