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行业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根据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对《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经过修改讨论、定向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意见。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研究,于2022年3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注协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张茜 吴亚洲
联系电话:0311-83939370 83939391
电子邮箱:pxb@hebicpa.org.cn
附件: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