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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20-05-27 06:15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积极应对新《证券法》实施和当前疫情对行业的影响,省注协在广泛征求事务所建议的基础上,紧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结合全省培训需求,整合培训资源,制定了《2020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经河北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才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为着力点,坚持调查研究与培训效果相结合、坚持政治引领与高端引领相结合、坚持准则落实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不断整合培训资源、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助力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行业诚信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在做好通用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并做好新政策、新业务领域、新技能等课程培训,通过面授、面授+网络、远程直播、在线直播课堂等培训形式,按照“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模式,完成全省4000名注册会计师、3000名非执业会员及5000名助理人员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及助理人员。

 四、培训安排

详见附件。

五、培训组织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培训

1、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和分级标准,参加由省注协组织的培训班及中注协委托国家会院组织的相关培训(见附件1、附件2)。

2、拟开展自主培训的事务所,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管理办法》(冀会协[2013]14号)执行。

参加总所(总所不在河北省境内)组织培训的分支机构,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携带总所所在省或直辖市协会出具的书面培训证明报省注协继续教育部备案。

3、符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第十二条规定培训豁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需在2020年11月27日前向省注协继续教育部提交豁免申请(见附件4)。

4、年龄超过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60年6月30日前)的注册会计师建议参加6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见附件5)。学员须在2020年12月7日前完成40课时学习,如期完成的注册会计师视为完成年度培训学时。

5、参加面授班且面授课时不足40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需于6月1日--12月7日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见附件6)或通过参加中注协举办的录播网课或直播课堂补足学时。

(二)非执业会员培训

非执业会员于6月1日--11月30日前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免费完成相关学习(见附件7)。

(三)助理人员培训

助理人员需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培训专题》及《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专题》

的学习。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表》(附件2)所列时间,及时关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信息,自行登录网站报名(协会只认可中注协委托三大会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学时);

(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会协[2008]67号):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由协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强制培训;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事务所务必将2020年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所内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及助理人员;

(五)本年因疫情原因,最终以具体的培训班通知为准。

 

有关培训事宜请与省注协继续教育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83939391  83939370

  箱:pxb@hebicpa.org.cn   

 

附件:1.2020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表

3.2020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申请表

4.2020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豁免培训申请表

5.河北省6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网络培训学习流程

6.京津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补学时)网络培训学习流程

7.京津冀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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