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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健全基层组织加强党群共建的通知

2012-03-21 09:24 次阅读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市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10号),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发【20129号),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11]15号)精神,根据中央及省委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群共建基层组织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组织建设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加强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组织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10号)精神及省行业党委要求,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在省行业团委、市团委、团市直工委的指导下,必须于4月底前建立市行业团委和青年联合会,并推荐1名省行业团委委员兼青联委员。

(二)凡有3名以上团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建立团组织,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联合建立团的组织,28岁以下青年较多、团员较少而不够建团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先建立青年组织或社团,再适时建立团的组织。

(三)20124月底前,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20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全部建立团组织。

(四)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行业团委、青联和各市团委、团市直工委的指导下,建立各设区市行业青年联合会,积极号召广大有志青年加入行业青年联合会,团结广大行业青年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力。

二、全面加强工会、工会联合会及妇委会组织建设

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性组织,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按照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发【20129号)要求,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展开摸底调查,逐个梳理,尽快摸清我省各地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分布状况及工会组建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组建工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行业党委。

(二)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加快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步伐,从实际出发,因所制宜、因势利导,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积极探索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模式。拥有会员25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单独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就近就便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9底前必须全部建立行业工会委员会及妇女联合委员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先行迅速建立基层工会和妇委会组织。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成立行业工会、妇委会后,要及时向省行业党委及时推荐本市行业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各1名担任省级行业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

(四)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择机对各设区市行业工会及妇委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全面加强统战工作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是促进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要密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外人士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深化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市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推荐行业统战工作骨干、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加强行业统战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四、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将行业团组织、青联组织成立批文、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组织建设情况(见附件145)以电子版形式于每月25日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上报。石家庄市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成立团支部申请及时向省行业团委上报。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1183939350

传真:(031183939380

电子信箱:gzyxww@163.com

(二)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将工会、妇委会组织成立批文、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组织建设情况(见附件267)以电子版形式于每月25日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上报。石家庄市辖区各事务所符合成立行业工会组织、妇委会组织条件尚未成立的,须在9月底前成立,并及时将申请报告上报省行业党委。

联系人:刘国义;

联系电话:(031183939382

传真:(031183939380

电子信箱:liugy@cicpa.org.cn

(三)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市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行业统战工作推荐人员名单及简历(见附件3)、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于每月25日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上报。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31183939379

传真:(031183939380

电子信箱:liuq@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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