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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2008-08-28 16:2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省注协成立20周年,充分展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和辉煌成就,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冀会协[2008]24号文件印发)的安排,省注协决定评选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批准设立3年以上(即200581日以前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的分所。共评选30家,其中市级会计师事务所评选25家,县级会计师事务所评选5家。

二、评选标准

评选30强会计师事务所将综合考虑事务所整体实力、执业质量、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方面,具体包括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处罚和惩戒情况、履行会员义务情况等五项指标。其中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分。处罚和惩戒情况为直接减分项。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为直接加分项。

(一)总收入,是指事务所上报省注协的2005-2007年度会计报表数据。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2005-2007年度通过省注协年检的人数。

(三)培训完成率,是指2005-2007年度,事务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四)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200581日以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五)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是指200581日以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省注协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评选指标量化办法

事务所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 +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得分 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