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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2008-02-15 09:49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和《河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冀会协[2007]25号),定于8月下旬在石家庄举办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讲解;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起源、发展及新审计准则体系框架;

(三)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讲解;

(四)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准则讲解;

(五)审计报告准则讲解。

培训班聘请行业内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大学教授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二、培训对象

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

2007年8月24日至28日,23日报到,29日返程。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76号中京大酒店,火车站乘1路、5路公交车北国商城站下车,西行500米即到。酒店联系电话:85116818,联系人:张经理。

五、培训费用

外地学员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总计每人1000元;石家庄市区学员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以不住宿,单收培训费每人300元。

   六、报名事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报名,务于8月2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培训部。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保定五个市及所辖区县的事务所,请保证至少选派1人(注册会计师在20人以上的所选派2人)参加本期培训班,在班上领取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印章。领章人员必须携带下列材料:①事务所委托书;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已签字、贴好照片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签字备案表》。印章工本费20元/枚。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按本所计划和实际情况选派人员报名参加。

七、  其他

培训班将严格考勤考试管理,对全勤和考试合格的学员予以确认、记录07年度培训学时;对无故缺勤和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补学补考处理。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带一张一寸证照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培训部电话:0311——87895426

注册部电话:0311——87890958

传    真:  0311——87874002

 

附件: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培训班报名表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  新会计准则  培训  通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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