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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07-12-21 08:36 次阅读

各位考生: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现已下发,请各位考生按以下事项办理相关事宜:

一、成绩查询:成绩已于12月1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协会网http://www.cicpa.org.cn 、http://www.hebicpa.org.cn 或拔打查分热线:16898778查询成绩。

二、成绩核查: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到各市考办申请成绩核查,核查费100元/科,截止日期至2008年1月19日。

三、单科成绩单的领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后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到当地考办领取单科成绩单,截止日期2008年2月28日。

四、办理全科合格证:已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后携带以前年度单科通过成绩单到当地考办申请办理换取全科合格证事宜,在考试期间使用不同身份证或姓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卡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一式两份)。

五、成绩数据标志含义:考生成绩中,有-1到
-9的处理情况,其中含义为:“-1”代表未报名;
“-2”代表未出考; -3代表取消本科目成绩;
-4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3年禁考;
-5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5年禁考;
-6代表在禁考年限内;-7代表未贴条形码;
-8代表取消当年当科成绩并处5年禁考;
 -9代表违规处理待查情况及试卷中主、
客观条形码不一致情况。

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有关事宜,

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