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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7-07-11 10:13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注协决定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

按照中注协检查重点的要求,我省将对承德、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四市近两年未被检查过的5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被检查的5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市级所42家,县级所16家。其他地市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新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我省新修订的审计、验资工作底稿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我省关于对年检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规定粘贴了防伪标识;

4、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是否存在恶意降价收费的行为;

5、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一贯遵守。

为确保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我省根据新准则及时修订了省内统一使用的审计、验资工作底稿,特别是新增加了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为此,我们将对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统一审计、验资工作底稿的情况进行检查,将实施新准则落到实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7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的业务。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结果的处理,继续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以提高行业检查的权威性。现场检查结束后,协会将根据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和提交的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研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以及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执业质量问题,坚决移交财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绝不手软。

四、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前向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自查和检查通知;

(二)7月15日前做好选拔、培训检查人员等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7月15日9月15日,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开展现场检查;

(四)10月15日前完成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五)10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总结并上报。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