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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2007-04-27 14:34 次阅读

维护公众利益 从我做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一、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严格执业程序,保证业务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完善以执业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营造以人为本、有社会责任感、团结和谐的事务所文化氛围。

三、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得非法设立分支机构和固定办公地点。

四、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不得超出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允许他人或其他单位以本人或本单位的名义承接业务;不得对客户或第三方采取欺诈、胁迫、支付回扣和分成等商业贿赂方式承揽业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介对自身能力进行广告宣传,或利用其它途径对自我进行夸大、不实宣传;不得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执业机构和人员,损害同行业形象和声誉,积极维护同行业利益。

六、要认真执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恶性竞争。

七、认真执行有关管理部门和省注协关于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有关规定,做好防伪标识领取、保管、使用和登记。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收取业务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统一会计核算,不搞多套账。

九、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印章管理,不使用多套印章,不允许他人使用本所印章,不冒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名义签发报告。

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各条款的义务。同时,对业内执行本公约的情况有监督的责任和投诉举报的权利。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及行业惩戒。 

十一、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