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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二○○六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7-01-04 17:15 次阅读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决定对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检查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方面的情况: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5、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三、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21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地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7年1月22日至2月5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1月22日 邯郸市


1月23日 邢台市


1月24日 沧州市


1月25日 衡水市、廊坊市


1月26日 保定市


1月29日 唐山市


1月30日 秦皇岛市


1月31日 张家口市


2月1日 承德市


2月2、5日 石家庄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业务检查、后续教育、注册管理等情况对各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个人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公章及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07年2月6日至3月1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有投诉举报和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做出处理;对资产评估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通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处理。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年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5、未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表;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7、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原件;


8、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9、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表(含电子版)。


附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