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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05-22 10:3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已全面开展了社会审计、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为了进一步净化行业市场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惩治商业贿赂,现就开展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这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省注协以行业诚信建设为主线,狠抓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和诚信宣传,将治理行业不正当竞争,净化执业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行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执业机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行业执业环境和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改善和规范,特别是随着机构数量的增多,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机构采取恶意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导致难以保证执业质量,尤其是有些机构采取支付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手段争抢业务。商业贿赂行为会严重破坏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扰乱行业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也会败坏社会审计和评估行业声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行业健康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社会审计和评估行业中的腐败行为。

二、开展治理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目标

治理社会审计、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范围是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开展广泛调研,摸清社会审计、评估行业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意识;通过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行业中存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而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促进机构合法执业、规范执业。

三、开展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5-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查找思想偏差,切实端正态度,不断提高认识;要从本机构的业务承接等环节上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要从本机构的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各机构要针对自查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并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各机构要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产生原因、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等)上报省注协(传真:0311-87874002)。

(二)8-11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省注协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重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报告和被举报的机构进行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省注协将针对行业监管中的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治理行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ОО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