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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刘海波等8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2017-07-20 10:12 次阅读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刘海波等8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注册条件,依法批准以上人员为注册会计师。请你所接文后,于2017731日前到省注协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720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刘海波  康利岩      陈江凯  闫光远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鼎誉分所

    刘会琴

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刘元方

衡水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