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继续教育 > 培训信息 > 正文

关于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 内部自主培训的批复

2019-05-22 10:34 次阅读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9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主培训(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培训前一周内,向省注协报送具体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等;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提纲、培训教材,受训注册会计师名单(盖章),考勤记录(盖章),授课教师评价表,考试或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培训班总结。培训期间,省注协将派人进行现场督导。

二、内部培训时间要求

内部自主培训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为加强事务所自主培训管理,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未落实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取消其当年的自主培训资格,所内注册会计师重新纳入到省注协认可的培训中,且下一年度不予批准其自主培训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张   茜:0311-83939391

 

    附件: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