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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7)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盘盈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出售原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五、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原材料,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