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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4)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城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4.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6.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需委托外单位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后销售的,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后,再按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上述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多项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7.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非现金资产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本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时,企业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享有股权的入账价值,冲减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企业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或者以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换入的应收账款,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_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3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六)预付账款转入;   (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