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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券商新准则实施做安排

2007-01-31 10:41 次阅读

    证券公司今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非上市证券公司和上市证券公司将实行不同的过渡期安排。6月30日之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上市证券公司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则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

  对于2007年年度报告,所有证券公司都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这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要求,非上市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2007年6月30日以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现行方式报送月度报表相关信息。

  同时,非上市证券公司应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财务系统调整,按照新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

  对于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会计信息,《通知》规定,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其他月度报表报送要求不变,但月度报表中确有与新会计准则不相匹配不能按原有要求或格式填报的,须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