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9-05-22 16:38 次阅读

 

冀会协[20192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方式为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与其2018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按两者较低额的90%上缴。经测算,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会费均按2018年较低额计算。

2019年计算会费的标准为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2)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按照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的90%上缴(单位会员会费按2018年度业务收入的0.7%;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1000元/人/年)。

二、会费缴纳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缴纳会费时,请在转账、汇款或解款单据备注栏中注明个人会费的人数。

2、汇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3、前期因转所提前预交会费的事务所,请及时联系省注协,以便办清退款、补款手续。

4、具体交费金额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查看,或者联系省注协财务核对缴费金额。联系人:石静,陈梦佳,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有关会费缴纳相关信息将及时在QQ群里予以发布。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