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与测算,按规定程序确定了“2017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初步评价结果,已提交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向省注协反映。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邮政编码: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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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 翔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