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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考试类职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2016-05-05 14:07 次阅读

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类职称及2015年度中高级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要求,省注协将开展存档人员初级、中级职称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省注协人事代理部存管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职称信息录入范围

()现任职称信息,即最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

(二)现任职称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

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三、所需材料:

(一)现任职称是通过省人才初聘、认定、换证取得的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现任职称不是通过省人才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或者是取得职称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软考、卫生、翻译、2015年通信)的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加盖现单位章。

(四)各事务所统一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本所《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四、信息录入流程

(一)请各事务所统一收集本所人员材料提交到省注协人事代理部。

(二)到省注协人事代理部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zcgl.hebpta.com.cn/),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

(三)省注协人事代理部审核材料后再报由省人才中心统一审核,信息录入人员自行登录河北人才网-档案管理-公告通知,查看自己信息录入是否审核通过。

(四)审核未通过的,按照公布的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直到审核通过。

五、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信息录入。高级职称信息录入工作已经结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高级职称信息录入的人员可将材料准备齐全到省注协人事代理部申请补录。

(二)初级、中级职称信息录入。

1、初、中级及考试类职称信息录入各步骤时间截止到2016516日;

2、省人才初级及考试类职称信息录入审核结果2016524日开始,分批逐次在河北人才网-档案管理-公告通知模块中公布审核结果;

3、职称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人员,请于审核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并再次提交审核。

六、其它事项:

(一)由于本次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短,需要信息录入的人员众多,请各事务所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职称系统只能录入一个身份证号,评审取得的职称和资格考试取得的职称,只能录入一个,请慎重对待,按要求准备材料来省注协人事代理部办理。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到本所具有上述资格的人员准备材料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以免耽误以后证书的使用及高级别职称申报。

省注协人事代理部联系人:金艳淑、徐杏花,联系电话:83939380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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