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迅速部署、精心组织,主任会计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要安排专人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
二、填列要求
事务所可以通过在中注协、省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见附件2),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2.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3)
3.为保证完整准确地进行指标信息汇总和评价工作,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中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请事务所在填报前,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范围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填报的各指标信息,应当附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三、注意事项
1.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2.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3.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4.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5.报送内容。请将综合评价表电子版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河北XX会计师事务所.xlsx”,并用A4纸打印书面综合评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报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装订成册),于3月3日前上报协会注册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人:陈 翔 闫 晗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传 真:0311-83939385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电子邮箱:chenx@hebicpa.org.cn
附件:1、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