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会行团〔2014〕9号
关于开展评选注册会计师行业
2013—2014年度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团组织: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工作,分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和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申报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以下青年集体可参与本次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评选:
(1)已创建成为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省级行业团组织或地市级团组织授予称号,下同);
(2)符合《通知》规定条件,正在创建青年文明号,且创建基础好、业绩突出的集体;
二、评选标准
1.集体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职业效益等方面表现优良,在本地区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2.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活动生动有形、创建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3.共青团组织健全,青年工作富有活力,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显著,积极参与行业团组织活动及全团活动。
三、名额分配
1.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名额由各地区省级行业团组织自行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数量的20%。
2.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由各省级行业团组织推荐、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审核产生,原则上各省级行业团组织推荐数量最高不超过本地区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青年集体数量的30%。
3.已创建成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授予称号的青年集体,将直接授予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称号,不占用各地区申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申报集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省级行业团组织提交申请。自申报之日起需将集体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状态、监督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申报集体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创建日志—申评材料”。
2.省级行业团组织需严格审核、认真遴选,确保推优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鼓励探索差额推优、公开竞争等评选机制。
3.请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在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的,需在2015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含电子版)、各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各集体创建材料(2000字以上,含电子版)等一并发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超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中注协统战群工部,于宗海;
电话:(010)88250259;
传真:(010)88250141;
电子邮箱:cicpa_tzqg@126.com。
附件: 2013-2014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财政部机关团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