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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3-12-18 09:39 次阅读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动了行业科学发展、密切了党群关系、弘扬了行业文化、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充分展示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的丰硕成果,集中反映新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决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表彰类型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表彰:先进行业党组织、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先进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和非党员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范围: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范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

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从业的正式党员,各事务所党支部及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现职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在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非中共党员合伙人或股东。

(三)评选名额

1.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申报先进行业党组织,由省行业党委根据相应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2.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按照本地区党支部设立的15%比例推荐先进事务所党支部;各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党员5%的比例推荐先进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同时考虑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的综合开展情况,拟定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推荐1行业先进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行业党组织

1. 自身建设好。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并配有必要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且执行较好。

2. 强化基层好。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行业全覆盖,全面理顺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力度大、措施实,行业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群共建成效明显。

3. 开展活动好。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地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注重典型培树、宣传引导,根据行业和地区特点自主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4. 发挥作用好。围绕诚信建设、新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信息化建设等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党建工作,在破解行业基层党组织“强组织、增活力”问题上形成好做法,取得好经验。

5. 落实责任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行业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行业党建工作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到位,积极开展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积极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等活动。

(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

2.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带头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中有管理层成员

3.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工作机制好。内部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组织隶属关系顺畅,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5.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信和谐文化氛围浓厚,能够领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为行业发展做贡献,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6. 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合伙人(股东)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同行和客户中有良好口碑

7.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先进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先进共产党员评选对象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四)先进党务工作者

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党建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非党员先进个人

在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行业党建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评选对象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自行申报。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先进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和非党员先进个人评选对象,由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事务所党支部推荐,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根据推荐名额,汇总推荐情况,确定推荐对象。所推荐的先进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不能交叉。

(二)填写和报送评选材料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党组织(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支部公章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3),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支部公章

3.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要分别填写《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合伙人(党外)推荐审批表(附件6),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支部公章。

4.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312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行业党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强、金艳淑;

联系电话:0311-8393937983939380

电子信箱:hbzxdj@163.com

(三)评审和确定表彰名单

1.在各设区市行业党组织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和评选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名单。

2.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行业上下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3.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经行业党委会讨论确定表彰名单,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从中择优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推荐,适时进行表彰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各事务所党支部对评选推荐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评选推荐办法。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注意地区分布,兼顾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二)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各事务所党支部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行以及客户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使评选推荐活动成为一次普遍的党内学习教育活动,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各事务所党支部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培树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行业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推进行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1.各设区市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

  行业党组织(申报)推荐表

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

  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

  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

            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合伙人(党外)推荐审批表

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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