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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从会计师事务所选拔兼职检查人员的通知

2013-05-14 09:47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即将展开,为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根据2011年省注协印发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拟从会计师事务所重新选拔一批高素质的执业人员,作为兼职检查人员,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检查人员条件

1、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从事审计5年以上,现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年内未发现违法违纪和受到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实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5、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勤工作。

    二、推荐人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三、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推荐人员的检查时间,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工作;

2、兼职检查人员由省注协统一颁发“兼职检查人员资格证书”,聘期三年;

3、在聘期三年内兼职检查人员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协会组织的年度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拟推荐人员要据实填写“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协会业务监管部,同时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电子版发到协会邮箱。

    邮箱地址: chiyu@hebicpa.org.cn

联系电话:0311-83939358 ,83939359

传真:0311-83939390

 

附件: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5月10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在部门

 

注册

时间

 

证书

号码

 

考试或

  

 

其他从业资格

及取得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要从事业务的经历

 

 

 

 

是否从事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工作

 

事务所推

荐意见

 

省注协审定意见

 

说明:1.所在部门指被推荐人在事务所的那个部门执业。

2.主要从事的业务经历指从事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验资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