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党[2012]23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支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营造平安祥和的行业氛围,以良好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注册会计师△ 精神文明 社会事务 通知
抄报: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厅领导。
抄送:厅有关处室。
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