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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与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

2007-07-06 16:12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变更备案);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备材料(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年度报备)。现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和年度报备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变更备案情况的通报

近两年,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不备案,变更事项主要包括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股东、地址、注册资金、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因备案不及时,造成信息不准、找不到、联系不上,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现不点名进行通报批评。请各事务所按照财政部24号令的要求进行认真对照检查,限7月20日前将已变更的事项和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期满仍未进行变更备案的将点名通报。

为防止上报信息与省财政厅会计处掌握的信息出现偏差,请各事务所于7月20日前报送“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事项情况表”(按财政部24号令附表6的样式报送),核对相关信息。

二、关于年度报备情况的通报

截至7月5日,有河北正祥等61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三)仍未报送2006年度报备材料,延误了全省汇总上报,现提出通报批评。并限7月12日前将2006年度报备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一:财政部24号令中关于变更备案的规定

附件二:财政部24号令中关于年度报备的规定

附件三:未办理2006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007年7月5日

 

 

 

 

 

 

附件一:财政部24号令中关于变更备案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

(二)变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6)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7);

(二)变更后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分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取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附件二:财政部24号令中关于年度报备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3);

(二)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四)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附表14);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关系的,还应当报送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有分所的,还应当将该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附件三:未办理2006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事务所名称

1

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河北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河北顶誉分所

4

河北金诺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河北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河北永信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7

河北同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8

河北北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

河北方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

石家庄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石家庄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12

张家口振垣会计师事务所

13

张家口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

承德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5

河北华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

承德燕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7

承德永兴会计师事务所

18

承德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9

河北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秦皇岛星日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

秦皇岛天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2

秦皇岛弘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

秦皇岛信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

唐山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

唐山大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

唐山瑞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

唐山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

唐山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

滦县信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0

唐山中元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31

玉田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2

廊坊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3

河北阜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4

河北蓝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

保定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36

河北中盛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37

高阳冀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

保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9

博野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

徐水宏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1

容城容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2

河北华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

河北众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4

沧州金源会计师事务所

45

任丘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6

东光发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7

河间新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8

景县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9

邢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0

邢台雍盛会计师事务所

51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2

邯郸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3

河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所

54

邯郸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5

邯郸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56

河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

57

邯郸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8

武安诚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9

涉县永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0

大名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1

河北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省财政厅会计处:

经 办 人:闫晗  

联系电话:87888334或87011251-6819

负 责 人:黄英辉 

联系电话:87016566或87011251-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