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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04 10:1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9号)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以冀财会[2006]24号文件布置了我省的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数据和程序


最近,财政部下发了信息采集数据和程序,已刻制成光盘邮寄给各事务所。接到后,请各所按照下列操作要求下载。


二、操作程序


第一步,各事务所先从光盘里复制《事务所信息管理安装程序》、《事务所子系统使用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采集表及业务报备表填写说明》。


第二步,打开《事务所信息管理安装程序》,安装《会计师事务所专用子系统》,将随附的本所的基本信息读取到系统中。


第三步,打开《事务所子系统使用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采集表及业务报备表填写说明》,根据使用介绍的内容进行操作。


三、资料核对


各事务所根据河北省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建设工作小组发给的基本信息,与本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出资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认真进行核对,对于系统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自行修改,对于修改的关键信息(注册会计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全科证书号码等)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于提供的本所的信息中增加或减少的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根据《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表》的格式每人填写一份随其他书面材料一起报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小组。


四、业务报备


各事务所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所有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包括年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性报告的相关信息,都要录入到下载的业务报备统计表中。


五、时间要求


各事务所将全部信息核对完毕后,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修改后信息的电子文档发至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小组。


电子信箱:xxcj@Hebcz.gov.cn


    联系电话:0311-87011251-7000刘建荣


 


 


                                二OO六年七月三日